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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进一步加强建设健康城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2、区委宣传部:把建设健康城区行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动员全社会参与。协调区新闻单位、各委、办、局、镇、街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负责“人人养成健康行为”活动的落实,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注重培养市民良好的行为习惯。
  3、区卫生局:组织为小区家庭成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行居民健康服务的个体化,对慢性病控制的综合防治。
  负责“人人知道自己血压”活动的开展,倡导35岁以上市民每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要积极提供服务,使市民知道自己的血压水平,科学指导市民掌握防治高血压及其相关慢性疾病的知识,逐步控制慢性病发生率。
  4、区体育局: 负责“人人参加健身活动”的开展,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全面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鼓励更多的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倡导市民每人每天参加体育活动至少10分钟。
  5、区红十字会:负责“人人掌握救护技能”活动的开展,组织各类应急救护的技能培训,通过竞赛、演练等形式,不断提高市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6、区文广局:督促小区设立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专门的图书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场地、画廊、黑板报等设施;帮助小区设立2支以上有特色的业余文艺团队,丰富小区内群众文化生活。
  协同区爱卫办做好“宝山区建设健康城市志愿者之家”活动场所的落实工作。
  7、区市容局:指导街道、居委、物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加强对废旧电池和装修垃圾的收集、清理,大件垃圾处理得当,建筑垃圾定点集中倒放,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及时;开展市容环境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
  8、区绿化局:小区可绿化面积做到全覆盖,绿地、绿化广场、绿化小品应设置合理,整洁美观。承担小区绿化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做好绿化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爱绿护绿意识。
  9、区人口计生委:加强宣传教育,为小区家庭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指导服务。逐步建立服务对象工作档案,根据不同需求建立随访制度。探索服务形式的创新,逐步建立与服务对象的网上交流与服务。
  10、区科委:利用“宝科风景线”网站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并在网上举办健康知识竞赛;邀请专家、学者为居民作科普报告,向居民宣传科普知识;通过电子科普画廊进行科普知识的宣传。
  11、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参与创建区域的卫生劳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宣传队伍,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多形式地进行健康知识、卫生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各中、小、幼学校率先达到健康校园要求。
  12、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增加硬件投入和长效管理的必需经费,为建设健康城区活动提供经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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