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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整理、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土地供应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优先办理报批手续。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市土地储备中心(城投公司)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完成房屋征收后,纳入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行净地出让。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中涉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以及不以盈利为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集中统一建设安置房的,土地应按公开出让方式进行,并明确安置房只能用于安置,仅限于各区政府(管委会)国有独资公司参与土地竞买;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实施有偿使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三)税费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税收减免执行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征收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具体执行《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安置房建设以就地、就近为主,异地建设的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租用公有房屋、符合房改条件但没有参加房改的,可先进行房改,再进行征收补偿。被征收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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