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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办税通建筑物项目管理功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负责组织使用项目管理功能纳税人参加培训,并使用项目管理功能,开通纳税人使用权限;

  3、税收管理员负责通知使用项目管理功能的纳税人,联系“办税通”公司安装新系统及原发票系统的数据过渡和系统删除;

  4、计征科负责三方协议确认中的税务端、纳税人端、国库端和银行端开通的符合验证。

  (三)辽宁中天神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办税通”公司)负责应用服务。

  (四)“办税通”公司配合事宜

  1、指派对地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培训人员;

  2、根据县(区)局通知,对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安装新系统及原发票系统的数据过渡和系统删除;

  3、将纳税人签章的安装情况确认单汇总提交县(区)局综合一科(综合科)。

  四、有关培训工作

  (一)“项目管理功能” 培训工作由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办税通”公司负责协助各县(区)局做好培训工作,市局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培训对象包括税务干部和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纳税人。

  (三)培训要求

  1、税务机关与建筑物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和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必须全部参加培训;

  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或分期培训,必要时要到户培训辅导。

  五、项目管理功能推行中的县(区)局操作

  (一)综合一科(综合科),按照省局《关于明确纳税人端系统电子报税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07〕43号)规定,负责指派“办税通”公司安装包括建筑物项目管理功能在内的“办税通”;

  (二)综合一科(综合科),查看“办税通”中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核定方式,确保据实预缴和按月征收。更改核定方式时,通知管理科、税务所或税务分局,并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联系;

  (三)使用项目管理功能的纳税人,不能通过介质进行项目审批和税款申报,必须运用“办税通”通过网络申报;

  (四)税收管理员要按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物项目管理操作规程》、《建筑物项目管理税务端用户手册》的规定,对纳税人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登记申请进行审核,进行纳税事项核定和其他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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