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如下:
1、试点单位先行试点,市局确定铁东分局作为“项目管理功能”推广工作试点单位,铁东分局在2008年5月份启用“项目管理功能”。
2、其他单位同时进行“项目管理功能”推广准备工作,确保2008年8月使用“项目管理功能”。
3、“项目管理功能”在全市应用,8月份全市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纳税人使用“项目管理功能”。
(二)具体实施步骤:
1、县(区)局对辖区内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纳税人进行安装使用“办税通”的宣传工作。
确定使用“办税通”的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纳税人名单并上报市局征管处。
2、县(区)局指派“办税通”公司安装包括建筑物项目管理功能在内的“办税通”。
对此前未进行电子报税的纳税人,须要求纳税人取得电子数字证书和签订三方协议。
3、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税务机关操作人员和使用“项目管理功能”的纳税人。
4、纳税人使用“办税通”进行项目登记、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等操作,县(区)局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管理功能。
三、“项目管理功能”推广工作分工
(一)市局推广工作分工
为保证“项目管理功能”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项目管理功能”推广工作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毕林枫为组长,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郑成安为副组长,征管处、流转税处、计统处、所得税处、发票管理所、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
推广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征管处负责“项目管理功能”应用推广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推广工作进度。
流转税处负责项目管理功能中流转税业务问题指导。
计统处负责税银税库对帐、征收数据监控处理、票据管理和会统核算等项目问题协调。
所得税处负责项目管理功能中所得税业务问题指导。
发票管理所负责项目管理功能中发票管理业务问题指导。
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问题反馈。
(二)县(区)局推广工作分工
各单位要成立推广工作组,落实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功能”推广工作的科室。各单位具体推广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1、综合一科(综合科)负责组织培训操作人员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