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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化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文化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大文发〔2006〕205号)


各区市县文体局、市群众艺术馆、朝鲜族文化艺术馆:
  为进一步提高文化馆的管理水平与工作质量,促进文化馆事业发展,文化部决定于2007年3月开始,开展第二次全国文化馆(含群众艺术馆,下同)评估定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文化馆评估定级的准备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市县文体局、文化馆要充分认识这次评估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提高文化馆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有效措施,要抓住这次机会,全面检测并促进各区市县文化馆事业的建设。要明确文化馆是国办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搞好这次评估,对于全面提升文化馆的工作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坚决克服为评估而评估的思想,把迎接评估工作与加强文化馆的日常建设紧密结合、真正达到用评估标准指导、检验工作的目的。
  二、要认真组织好馆员学习评估文件及标准,对照相应标准,找出差距,及时整改,做好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以最佳状态迎接评估。
  三、各区市县文体局、市有关单位要根据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及其细则的要求,及时向各党委、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宣传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
  四、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各区市县文化馆、市有关单位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为此,各区市县文化馆和市有关单位要依据评估标准,实事求是进行自查自评,填报《评估结果报表》。市文化局根据上报情况,于2007年2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单位进行核查。
  五、文化部制定的最新的省、市、县(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及细则》,已刊载在北京市群众艺术馆网站(网址是www.bjqyg.com)。请各区市县文体局、市有关单位到指定网站对照相应的标准直接下载、打印,并认真填报《评估结果报表》,填报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评估数据除评估标准有特别规定外,一律以2006年12月底的年度数据为准,请将《评估结果报表》于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至市文化局,联系人:孙淑玲, 联系电话(传真):83600934、8376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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