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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初审工作。负责审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和局机关处室内部考核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和指导审计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工作。

  (三)法制处。负责草拟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业务,联系内审协会;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四)财政审计处。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收征管情况;审计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起草财政审计的有关报告;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业务。

  (五)金融与外资审计处。负责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授权对中央、省属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企业进行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政府涉外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金融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处。负责市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市重点国有企业和市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经贸审计业务。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市政府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粮食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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