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化局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文发﹝2008﹞52号)
各区市县文体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日,收悉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文办发﹝2008﹞9号),为了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就我市文化系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要紧紧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这一主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文化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网上祭祀,召开集体或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形式。
二、要加强对所属文艺团体的管理,坚决杜绝迷信演出活动,重点检查各类演出团体,包括经文化部门审批备案的演出团体和未审批备案的各类鼓乐班子等演出组织,对所从事迷信祭祀活动的演出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要做好信访信访、安全稳定等工作,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制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要做好博物馆、纪念馆的展览参观工作,特别是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要确保安全。要通过组织有效的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