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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3年“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4.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建立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流程,合理选择治疗方案。癌痛患者规范化诊疗率不低于80%。
  5.建立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建立会诊机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能够组织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等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
  6.建立癌痛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癌痛评估并记录,保障患者得到持续、合理、有效的癌痛治疗。出院癌痛患者随访率不低于70%,门诊癌痛患者疼痛评估率不低于95%。
  (三)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培训制度
  1.建立医护、药学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创建单位要负责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肿瘤治疗相关医护、药学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
  2.编制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按照癌痛有关诊疗规范要求,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医师操作手册和护理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
  (四)建立患者宣教制度
  1.建立癌痛患者宣教制度。定期举办癌痛患者宣教讲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科普培训,发放患者宣教手册,对患者以及其家属开展癌痛治疗相关知识宣教。
  2.设有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公示、疼痛治疗知识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宣教内容。
  四、其他要求
  医院业务院长、医务、药剂、麻醉及相关科室主任协调有关科室做好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工作。
  (一)医务部门
  指定专人负责“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重点检查医师癌痛治疗情况、死亡病例原因分析、医疗安全保障情况、患者治疗后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二)药剂科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流程。
  2.能够按照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要求提供必要的药品;提供至少3个品种不少于2个规格(包括速效吗啡、硫酸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阿片类止痛药物,以及纳洛酮等阿片类药物中毒解救药物,并能够按照处方调配药品,以保证阿片类药物渠道通畅、足量供应临床合理应用,不得限制阿片类药物单次剂量及门诊取药患者获得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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