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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6.提高社会公共设施管理水平,强化对儿童的安全保护意识,减少溺水、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对儿童造成的意外伤害。

  7.各类侵害儿童人身安全案件的查处率达100%。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9.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发展观。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依照儿童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儿童的安全需要。

  2.加强儿童公共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校园治安防控的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学校消防设施、安全防范器械、紧急报警装置、校园及周边的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标准和防范要求。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4.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儿童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5.建立完善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校长、园长安全工作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保卫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校园巡逻。寄宿制校园要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儿童的生活管理。

  6.保障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加强对儿童食品药品的监管,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尤其要保障婴幼儿奶粉的安全。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消除管控死角,提高监管效能。落实食品从生产到经营、药品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全面开展儿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确保学校的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卫生的安全。

  7.保障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认真执行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行业标准、技术安全规范。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8.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和社区邻里关系。家长要依法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关注儿童居家和出行安全,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隐私权等。预防和制止家庭忽视、虐待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完善并落实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9.全面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完善儿童安全的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制定和落实针对儿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自然灾害预警水平,强化隐患排查,完善政府各部门的应急快速联动机制和协同机制。不得组织儿童参加抢险救灾应急活动。依法处置侵害儿童案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机制。做好儿童意外伤害的风险识别与危机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事故发生,启动问责制。针对暑期儿童溺水事故多发的特点,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在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建立巡查制度。把交通安全纳入校园的教育教学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对交通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在校园周边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11.做好流浪乞讨等特殊儿童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流浪乞讨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保障制度。对流浪乞讨儿童及时进行保护性救助,为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提供服务。

  12.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落实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政策。

  3.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4.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5.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合理。

  6.确保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学校、社区共同监督的监护机制。

  7.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普法教育。

  8.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11.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3.建立并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体制。

  策略措施:

  1.落实儿童权益保护法规政策。适应儿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推进保障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

  2.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观念、知识和技能。

  3.加强法制宣传。将儿童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采取法律知识讲座、竞赛,以及“法律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等多种形式,提高儿童的法制观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完善促进女童生存发展保障制度。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童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督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受理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相关案件。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学校、社区共同监督的监护机制。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发展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依法为儿童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尊重并保障儿童人格尊严。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儿童监护人在做出与儿童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告知并听取本人意见,保障儿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8.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打击胁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害。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9.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禁止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实习、社会实践等为名,强迫、利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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