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蚌政〔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利,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对于推动蚌埠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1年,蚌埠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大领域的发展目标与策略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立的主要目标得以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参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男女受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升,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更趋完善,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妇女事业的全面进步,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利益与需求日益多元化,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发展存在城乡与区域上的不均衡,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发展能力的提升面临诸多困难;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在应对日渐复杂的社会环境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改善等等。这些问题既制约了妇女的发展,也与建设皖北中心城市的要求存在差距。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妇女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对于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不断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妇女和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优惠政策、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健康素养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2015年达到96%)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2015年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2015年达到80%)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2015年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2015年达到6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2015年分别达到70%和6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2015年均达到90%)以上。
6.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2015年达到60%)以上。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和流动、留守、残疾等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10.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环境和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经常参加健身体育锻炼的人数增加、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组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促进妇女健康的社会环境。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监督,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提高妇女基本保健和医疗服务公平性,努力缩小城乡和人群间差距,实施特困妇女大病医疗救助。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增加妇幼卫生投入,保障妇幼卫生经费使用。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市、县、乡妇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社区卫生服务等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