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要求,从区情实际出发,参与深化综合执法调查研究等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采用座谈会、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1、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基本法培训的要求,继续组织好本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违法概论》培训考核,并于4月份完成该培训的补考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此外,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组织部分单位法制干部参加由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有关学法和业务培训活动。
2、配合“五五”普法工作,适时组织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参加法制培训和讲座,邀请权威部门负责人和法学专家等,就新实施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系统学习,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3、组织区内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的复议工作人员和部分行政机关法制干部,就区政府法制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若干问题,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进行深入学习研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4、落实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要求,年内与区法院行政庭组织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旁听1或2次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同时组织部分行政机关法制干部旁听2或3次行政案件的审理,为提高行政首长法律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应诉能力创造条件。
5、结合今年区内的“三重”工作任务,与区法院行政庭等共同组织相关行政机关,采用座谈会或现场会的形式就案论法,做到“关口前移”,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等组织的法制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针对书面意见和提案提出的建议性或具体操作性意见,积极采取座谈、通报情况等多种形式与代表和委员加强沟通联系,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三)加强指导,提高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实“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坚持深入基层,掌握基层工作的特点,做好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