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合区人事局,制定对区内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评议考核方案、标准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办法,于12月31日前完成一次对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
4、配合区监察委,对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年内适时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干部外出考察和研讨,学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地区、单位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本区各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全面履行法制机构职责,创新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1、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认真代理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加强与区司法、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和办案中的有关问题。
3、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下半年适时组织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通过文书案卷分析评议,找出行政许可和文书制作中的不足,使各行政许可机关在许可办理和文书制作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
4、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加强服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同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和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组织落实好对本区有关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和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5、认真审查区政府职能部门上报区政府实施的房屋强制拆迁和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案件,注重办案工作细节,细致核实被拆迁人和管理相对人的家庭、工作情况,以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办案程序,为领导决策把好法律关。
6、年内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宝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研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继续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要求,做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上报备案和对镇政府、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7、切实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继续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和《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工作。
8、结合本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和行政机构改革情况,认真做好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机构代码确认、变更和注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