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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府办〔200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予以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实现宝山建设“五年大变样”目标的关键年。根据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布置和本区实际,现制定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二、围绕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好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1、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区政府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于1月31日前完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组织梳理工作于2月28日前完成。
  2、配合区编办,根据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于3月31日前完成对区内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职权分解与执法责任的确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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