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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府办〔2006〕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市容局、区财政局拟订的《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宝山农村地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完善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系统,达到“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有序”的创建目标,实现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原则
  实行区、镇两级财政为主的原则,对于垃圾收集设备和“三合一”设施建设,由区财政定额补贴;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常项费用,按照标准定额,由区财政补贴70%。其余的配套资金由各镇落实。
  二、补贴范围
  (一)环卫基础设施设备一次性建设经费
  1、“三合一”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箱房、倒粪站)。
  2、单独设置的垃圾箱房和三格化粪池。
  3、生活垃圾收集设备:20L垃圾桶、240L垃圾桶、人力收集车。
  (二)生活垃圾、粪便集中收集和处置常项经费
  1、保洁人员经费(工资、服装费)。
  2、垃圾、粪便清运费。
  3、垃圾、粪便处置费。
  4、维修经费。
  三、补贴标准
  (一)“三合一”环卫设施每座定额补贴8-10万元。
  (二)单独设置的垃圾箱房每座定额补贴0.5万元,三格化粪池每座定额补贴1.4万元。
  (三)保洁人员工资每人每月定额补贴56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定额补贴140元。
  (四)生活垃圾清运费按运距长短每吨定额补贴70-100元。
  (五)生活垃圾处置费按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单价补贴70%(包括码头管理费)。
  (六)公共厕所维修经费每座每年定额补贴0.7万元;单独设置的垃圾箱房维修经费每座每年定额补贴700元;240L标准垃圾桶更新每只每年定额补贴64元,人力收集车更新每辆每年定额补贴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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