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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基层就是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小区,让广大市民在实现“变样”目标的过程中,有一个安逸舒适的生活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注重和加强城市的综合管理,尤其是住宅区的协调管理,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认真贯彻“条块结合、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以创建满意物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条块结合,形成合力。
  各街镇应十分重视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既重视开发建设、又注重管理服务,将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化属地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大力度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进程,主动将辖区内住宅区物业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开展社区党建、创建文明社区和构建满意物业统一起来,认真对待居民反映的实际问题,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区房地局要十分注重对街镇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的行业监管工作,加大对街镇相关部门物业行业管理的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街镇解决住宅区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采取联合行动的办法,加大住宅区新的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不断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
  区地区办、区规划局、工商宝山分局、区绿化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工作,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推诿、对于与地区和其他部门相关的工作应主动配合、支持,对于街镇提出需要协调和配合的工作,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尽快形成大物业的管理格局。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协调解决住宅区内多头管理、使用维修资金、住宅区内增加或调整公建设施等问题。2006年业委会的组建率力争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今后要及时做好业委会的换届工作。要加快低端物业的综合整治和综合改造工作,区、镇两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和改造,通过新一轮住宅的整修,力争使城乡面貌有新的改善和提高。要加大住宅区工商企业户和经营活动的监管,逐步清理无证经营或擅自利用居住用房用于经营活动的行为;要加强住宅区内违法建筑拆除的力度,坚决遏制新的违法搭建和违章装修势头,逐步做到新帐不欠旧账逐年还清。
  (四)营造氛围,提高满意率。
  社区是我家,爱护管理靠大家。各级基层组织要充分认识和谐社区和满意物业是一个“多管齐下,共同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同,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不管是企业还是社会以及新闻媒体都需要营造积极向上、各方支援、全民参与、共同维护社区形象的氛围,以提高市民满意率为根本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满意物业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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