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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9、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聘用的实施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并对分配制度提出指导意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10、区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11、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措施。
  12、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学生健康教育、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培养等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卫生管理。
  13、区民政局要完善在社区开展的医疗救助制度的具体工作办法,帮助优抚对象和特困家庭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14、区信息委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给予技术指导与服务。
  15、医疗机构的主要任务要改变现有的运行模式,建立以质量、效率为主的考核激励分配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解决“看病贵、看病难”,为广大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
  (三)制订配套政策,推进综合改革
  为确保综合改革的有效推进,拟制订《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宝山区社区卫生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办法》、《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预付制试行办法》、《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偿实施办法》、《关于宝山区各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宝山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意见》、《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宝山区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配套文件。
  (四)强化监督管理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
  卫生行政部门要健全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管理,严格监督执法,指导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管理中心要发挥办医主体作用,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收支管理。
  加强群众测评、社会和媒体监督,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查禁商业贿赂,查处违规行为,保障改革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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