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志(评议稿)》参评人员由以下五个方面人员组成:
(一)各撰稿单位负责人、撰稿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区四套班子现任领导及建区以来曾任四套班子领导的离退休老同志;
(三)建区以来调离本区的原区四套班子领导;
(四)已开展区志编修的本市各兄弟区县地方志部门领导和区志编修人员;
(五)市地方志办公室有关领导、学者和专业人员。
三、评审办法
(一)区内各撰稿单位的评议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在对《宝山区志(评议稿)》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汇总各方面评议意见并填写《宝山区志(评议稿)》评议意见表。评议意见和评议表一并交区志编修办公室。
(二)区四套班子现任领导及区内离退休领导的评议工作,由四套班子办公室牵头,区志编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建区以来调离本区的原区四套班子领导(包括离退休老领导)、兄弟区县地方志部门及市地方志办公室的评议工作由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实施。
对《宝山区志(评议稿)》的评议意见可直接写在(评议稿)上,也可另附书面评议意见。各方面对《宝山区志(评议稿)》的评议意见由区志编修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按照区志质量要求和撰写规范予以取舍,并向史志编委会汇报、定稿。
四、评议时间
《宝山区志(评议稿)》评议工作计划于2007年7月底之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月~3月上旬:区地方志办公室完成《宝山区志(评议稿)》的分送工作。
(二)3月中下旬~5月上旬:各有关方面对《宝山区志(评议稿)》开展评议,组织各类评议座谈会,听取评议意见。
(三)5月中下旬~7月:区地方志办公室在汇总、整理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宝山区志(评议稿)》进行修改、完善,为《宝山区志》定稿验收作准备。
附:《宝山区志(评议稿)》评议意见表
宝山区档案局
《宝山区志(评议稿)》评议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