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区房地局,参与部门:区地区办、区物价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区纠风办负责协调。
4、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主要任务和目标: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上海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上海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至6月底完成清理任务,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二是以区政府各部门和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群众反映较多,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三方面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项目审核。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五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区监察委、区纠风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减负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国资委、区政府法制办,相关单位参与。
5、继续巩固其他专项治理成果
继续巩固农民、企业减负;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有关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防止反弹。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减负办,相关单位参与。
二、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通过开展政风行风测评,促进各部门和行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对测评对象、测评主体、测评内容、测评方法等作必要的调整。
1、测评对象。根据《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测评对象确定为19个部门和10个行业。部门(共19个)。一是行政执法类部门(8个):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二是综合管理类部门(11个):民政、劳动保障、房地、教育、规划、市容环卫管理、卫生、市政、水务、旅游管理、绿化。行业(共10个)。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