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7〕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本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逐步降低农村居民就医负担,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提高本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居民就医负担,增强抵御疾病的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投入力度;实施合作医疗住院及门诊大病医药费用报销基金全区统筹(简称区住院统筹基金);提高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支比例;加大区住院统筹基金医药费用减负和医疗风险救助力度,进一步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按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扶持的原则,个人基金按各镇上一年区统计局公布的农民人均年收入的2%标准缴纳,村集体按不低于个人缴费的50%缴纳,镇村企事业单位按职工计税工资的3-4%标准缴纳,区镇两级政府从按个人缴纳标准1:1匹配资金,提高到1.25:1匹配,两级政府资金匹配区财政由原承担35%提高到60%。
  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要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区镇两级政府每年投入的合作医疗资金确保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对个人缴费水平不达标准的部分,由所在镇财政或集体补足。区财政投入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用于区住院统筹基金补贴、区住院统筹基金医药费用减负和医疗风险救助等。
  (二)实施区住院基金统筹
  随着区农业人口的逐年减少,人均医药费用的逐年增长,为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实施区住院基金统筹,将原由镇统筹的5000元以下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纳入到区住院统筹基金。区住院统筹基金的征收标准为区统计局公布各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年收入的2.5%。各镇按1%标准缴纳区住院统筹基金,在每年6月底前统一由区财政一次性予以代扣。区住院统筹基金由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如发生年度基金缺额,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区住院统筹基金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