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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排查摸底,彻底铲除各类制假售假窝点,对情节严重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区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委、区经委、工商宝山分局、区公安分局)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设定的事项,组织督促检查、分析舆情,反映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集中精力,加强监管,完成专项整治中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落实责任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存在恶性事件的地区,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行政执法。要进一步发挥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增强监管合力,形成对重点产品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力。要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多次生产不合格产品、制假售假及逃避监控的“空壳”企业;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彻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工具、原辅材料和包装物;要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假冒伪劣严重的地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地毯式的打击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整治成果;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对社会、对市民危害性的宣传;密切配合执法部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营造舆论氛围;宣传产品质量法规和知识,宣传守法经营和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弘扬正气,引导消费。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强专项整治正面宣传。同时,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加强对市民、企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引导市民树立质量意识、法制意识和科学的饮食消费观念,引导企业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五)完善信息上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上报监管信息。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有关信息,定期编印专项整治行动简报,及时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于每周五上午、每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周动态和月总结信息,包括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有关领导重要批示、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案件移交、犯罪嫌疑人拘留、批捕、审理情况等文字材料,以及统计数据、动态信息图片等;对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的信息要随时上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信息,要上报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食安办汇总信息后上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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