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区域雨污水总体规划,全面完成各镇、工业园区雨污水专业规划的编制及报批。
(二)全面推进污水治理三期、苏州河治理三期、西干线改造等项目在我区的实施,完成上述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污染源纳管工作。
(三)加快推进北部地区截污完善工程的建设进度,08年计划完成56.197公里的污水管建设,实现“十一五”期间城镇污水纳管率达到85%的目标,全面推进雨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四)大力推进西城区、罗店老镇、罗泾新镇、顾村新镇、盛桥社区、沈巷社区雨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染源纳管工作。
(五)加快北部地区宝安公路、月罗公路、罗北路污水干管建设进程及其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区域内保留工业园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到2008年,实现保留工业园区污水纳管率达到100%。
(七)完成宝山东城区内部分合流管道的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内城市化地区的雨污水基础设施,对现有的雨污水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合理的改造。
(八)进一步完善雨污水管网管理办法,加强污水管道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需要的雨污水设施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力度和深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服务范围内污染源纳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纳管率。08年~09计划完成城镇化地区的全部点污染源纳管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为宝山区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
1、具体负责协调、配合推进市有关部门在我区开展的一级污水干管建设,加快完善区域污水二级管网建设。
2、督促、配合、协调、指导各镇、工业园区开展区域内雨污水专业规划的编报、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染源纳管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区级道路下的污水二级管网的新建、改建,养护已接管的区级管网及泵站。
4、开展区域内污染源纳管过程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5、制定和完善区域雨污水设施管理考核机制。
(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为辖区内污水管网完善和污染源纳管工作的责任主体。
1、负责管辖范围内雨污水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
2、负责编报年度镇管道路及镇管以下道路的污水二级管网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