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预算标准
每年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适时统一、调整、制定镇管学校预算标准。
1、统一教师收入标准:统一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标准,统一“四金”缴费标准,统一离退休经费和其他各类福利费用标准,确保教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2、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统一制定公用经费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
3、统一校舍修缮及设备配备标准:统一校舍修缮定额标准,统一校舍设备配备标准。
4、统一困难学生补助标准:统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标准,统一幼儿园困难学生减免标准,统一农户子女免书簿费标准。
(二)统一预算管理
1、每年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按全区学校统一的预算标准布置镇管教育经费预算(调整预算)。镇管学校编制预算(调整预算)后报镇教委和镇财政所。镇教委和镇财政所汇审后编制本镇教育经费预算(调整预算)报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审核。镇政府按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核定的教育经费预算(调整预算)数报镇人代会审批。经镇人代会批准后,由镇政府将预算(调整预算)下达到镇教委、学校,同时抄送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年终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统一布置镇管教育经费决算。镇财政所做好与学校的经费清算、往来款核对、支出衔接等事项。镇管学校编制决算后报镇教委和镇财政所。镇教委汇审后编制本镇教育经费决算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审后编制全区教育经费决算报区财政局。
(三)确保“三个增长”投入
教育投入基数包含正常教育事业费和教育专项经费。正常教育事业费是指镇财政预算内除了教育专项经费外的经费,教育专项经费是指镇财政预算内用于教育大修理和教育设施改造的经费。
2008年正常教育事业费是按各镇2007年实际发生数乘以2008年财政收入增长率为基数。2008年教育专项经费是以全区各镇2005年-2007年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的年平均数之和为依据,以各镇2007年正常教育事业费为权数进行分摊的数再乘以2008年财政收入增长率为基数。(公式:该镇2008年教育专项经费基数=全区各镇2005-2007年教育专项经费年平均数之和/全区各镇2007年正常教育事业费之和X该镇2007年正常教育事业费X该镇2008年财政收入增长率)。
按照 “三个增长”的要求,教育投入基数按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率结合上年核定的教育投入基数进行递增。镇政府按不低于核定的教育投入基数来安排当年的教育经费,负增长的镇按不低于该镇的上年教育投入基数来安排当年的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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