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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59、完善调解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司法局)
  60、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推进法治化进程。(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61、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局)
  62、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健全信访信息网络体系,层层落实信访责任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牵头单位:信访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63、进一步完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对来沪人员综合协调、服务、管理作用。(牵头单位:人口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64、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落实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提高居住证办证率。(牵头单位:人口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6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步形成机构健全、责任分明、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66、进一步加强重点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67、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68、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等市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牵头单位:质量技监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城市工业园区及各街镇)
  69、进一步发挥消保委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70、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和传销等行为。(牵头单位:工商分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71、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各街镇完善预算编制,依法把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增强预算的规范性和执行的严肃性。(责任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公共需求。(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北部薄弱地区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委办局及各镇)
  ▲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落实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强化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及公开,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审计局、监委、发改委)
  72、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与服务意识。(牵头单位:监委)
  ▲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清理归并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公开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完善招商服务中心的协调服务功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牵头单位:招商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进一步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内涵,因地制宜延伸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牵头单位:地区办、民政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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