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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继续做好“万千百人”就业项目,确保“零就业”家庭申报一户、安置一户,做到动态为零。(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各街镇)
  ▲完善促进征地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政策,对农村“双困”人员市场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各街镇)
  ▲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抓好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
  5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牵头单位:劳动保障局)
  ▲积极稳妥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工作,新征地人员全部落实社会保障。(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及各镇)
  ▲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建设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完善工伤保险管理,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面达23 .13万人。(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及各街镇)
  52、加大救助力度。(牵头单位:民政局)
  ▲将助学覆盖面扩大到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幼教及高中以上学生。(责任单位:教育局及各街镇)
  ▲将低保家庭就业后继续享受配套救助时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责任单位: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及各街镇)
  ▲扩大医疗帮困卡覆盖面,减轻门急诊自负部分的压力。(责任单位:民政局及各街镇)
  ▲全面完成惠老实事项目,发展为老事业,新建养老机构2个,新增养老床位800张,新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800人。(责任单位:民政局、老龄办及各街镇)
  ▲大力推进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在有条件地区建设社区用餐服务社、老人日托所等,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帮扶有效措施。(责任单位:民政局及各街镇)
  ▲完成35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和10处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残联、建设交通委及相关街镇)
  ▲落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全年至少完成300户廉租房配租任务。(责任单位:房地局及各街镇)
  六、强化社会管理和平安宝山建设
  53、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地区办、民政局)
  ▲新建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大场镇)
  ▲新建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罗店镇)
  ▲新建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月浦镇)
  ▲改建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淞南镇)
  54、理顺基层组织关系,增强基层组织合力,扩大基层民主,提高服务能力。(牵头单位:民政局、地区办;责任单位:各街镇)
  55、倡导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56、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加强对突出案件的分析研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应急联动等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5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基层村(居)委会“六无”平安创建和“三基”工程,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和有条件的居委会建成“六位一体”综治室,完成城市图像监控系统(二期)工程。(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及各街镇)
  58、完善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平台,提高管理救治、社区矫正、吸毒人员和安置帮教的工作效果。(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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