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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山区街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4、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船名船号,负责人,质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员(含船长、轮机、舵工、水手等),联系电话;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
  5、区域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危房地点、面积、等级、居住(使用)人员情况、监管人员、联系电话。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储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7、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纪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8、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9、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绘制本辖区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及时更新并上墙。
  五、完善委托街镇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基层安全执法力度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受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委托,协助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办理其他受委托的事项”的规定,积极探索推进街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根据街镇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把由区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权委托给街镇,由街镇安监所具体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完善。实现基层安全监管“权责一致”,有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充分发挥街镇安全监管第一防线作用。
  受委托执法的相关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委托部门行政执法和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海市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区安监局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执法检查。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违法行为不调查、不处理的,接到举报不报告、不调查核实处理的,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办的,无依据乱实施行政处罚和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自主权、违法要求管理对象尽义务的,视其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
  六、提升街镇安全监管水平,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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