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街镇领导、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事故或二次二人死亡事故的街镇领导、有关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街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街镇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街镇安监所督促落实。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是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街镇安监所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街镇对各村(居)委、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街镇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不间断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即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安监局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街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市、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民新村、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上报相关事故情况。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街镇安监所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并由事故调查组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