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要求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区安监局的委托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执法检查,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给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街镇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化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街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接受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的指导、监督。
四、健全街镇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街镇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街镇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街镇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街镇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街镇有关部门、村(居)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