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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山区街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街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街镇、村(居)委、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街镇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的建议。
  3、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行政区域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并监督街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街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街镇有关部门、村(居)委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监督检查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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