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山区街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宝山区街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宝山区街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街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安全生产法》和《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宝山区街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
街道、镇(以下统称“街镇”)是我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的前沿防线,长期以来,发生在街镇这个层面的事故死亡人数占绝大多数。为加强街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2002年各街镇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2年以来,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呈下降趋势,重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践证明,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大街镇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是完善市、区、街镇三级安全监管体系的需要,是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两个确保、两个加强”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建设强有力的街镇安全监管平台,是建设和谐平安宝山的重要基础。
目前,12个街镇均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51人(其中,安全专职管理人员22人,其他管理人员29人),为全面推进街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作为我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街镇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上仍不完善,必须尽快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街镇安全监管运行模式,从而进一步发挥街镇安全监管第一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