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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不断努力,我区的防汛抗灾能力不断增强。但应该看到我区目前的防汛能力和防汛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有些防汛基础设施标准不高,防汛设施严重老化。二是我区市政基础设施较薄弱,配套不完善,尤其是城郊结合部防汛排涝的能力不强。现有水系对排涝防洪的调蓄功能比较弱。三是蕰藻浜沿线有些企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往往不顾防汛墙安全,进行野蛮作业、违规堆载,导致防汛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危及整个蕰藻浜沿线的防汛安全。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必须要有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任何时候都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地去落实好防汛防台的每一项工作。
  二、进一步修订防汛预案
  各防汛责任单位均应按照市防汛指挥部提出的四级应急响应机制和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及早启动编制工作,从组织机构、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各方面对以前的预案进行充实和规范,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要形成区防汛防台专项预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各防汛防台部门预案;各基层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相互补充的一整套预案体系。在预案的内容上要充分吸取近几年来我区防汛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防汛能力分析评估,要落实预防突发性水淹、应急疏散等可靠预案,确保特大暴雨和积水涌入情况下不出重大事故,保障社会秩序安定;城区和郊区的低洼易涝地区,逐片细化暴雨受淹时的设施运行和涝水调度方案。要抓早、抓细、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真正把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三、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增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防汛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区各行各业的系统工程。经过多年的防汛实践,我们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防汛组织体系,但是随着机构、人员等情况的新变化,必须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才能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继续健全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两级防汛指挥机构,配备得力的防汛工作人员。对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防汛机构不整、人员不齐的问题,在汛前抓紧完善,从组织上保证防汛工作“不松、不散、不疏、不漏”。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各级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安全责任。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把防汛责任明确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而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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