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山区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群众性现场急救培训、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红十字会拟订的《宝山区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群众性现场急救培训、普及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宝山区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群众性现场急救培训、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2008年实事项目--群众性现场急救培训、普及工作(以下简称现场急救培训)的要求,现就我区2008年开展现场急救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现场急救是降低人类意外伤害程度、挽救生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方法,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各街道、镇、宝山城市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现场急救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市政府实事项目在我区得到全面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根据市里对我区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按各区县户籍人口数分配),2008年内,宝山区要完成2028名救护员的培训和16259名现场急救知识普及对象的任务。依照市里目标分解的办法,上述工作任务按各地区户籍人口数,分解到各街道、镇、工业园区,具体任务安排见一览表。
区红十字会是本区此项工作的组织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园区是其本地区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责任单位。
三、把握节点,有序推进。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准备阶段(1-3月)
各街镇、工业园区制订2008年现场急救培训计划,安排、落实本地区受训对象;区红会完成20名师资的培训任务;区和街镇、工业园区落实各自的救护培训站(点)场所1个。
2、全面展开阶段(4-6月)
区红会完成30名师资的培训任务;各街镇、工业园区对所辖地区重点行业人员、社区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技术、知识培训,完成1128名救护员的培训和9259人的普及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