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负责市批项目的规划协调落实。
(四)区房地局:是重大工程项目中土地勘丈、办理用地和动迁手续,裁决动迁争议的责任单位
1、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土地勘丈;
2、负责落实重大工程项目用地手续的受理与申报,以及落实市房地局的批复;
3、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类征地包干手续;
4、负责核发重大工程项目拆迁许可证;
5、负责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6、负责市批项目的协调落实。
(五)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是重大工程项目中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及委派投资监理、进行财务核算的责任单位
1、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在区发改委下达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一个月内,完成资金组织方案和资金落实;
2、根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负责项目的资金拨付;
3、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监理的集中管理,在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完成投资监理委派。
(六)区审计局:是重大工程项目中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审计的责任单位
l、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2、按照审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3、在重大工程项目竣工的一年之内,必须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审计工作。
(七)城管大队(拆违办):是重大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拆除的牵头单位
(八)镇政府:是镇域内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动拆迁中的责任主体单位(区级以上单位除外)
l、负责镇及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和居农民的前期动迁调查及其动迁工作量的上报;
2、负责落实并履行“前期动迁工作协议书”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负责落实镇居农民动迁房源;
4、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负责落实由镇承担的前期动迁资金;
5、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动迁户社会保障手续;
6、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做好镇及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和居农民的前期动迁工作;
7、积极化解前期动迁中的各类矛盾,负责做好辖区内居农民的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