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各部门、各相关镇、街道要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将本次开展黄浦江、蕰藻浜“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及“三违一堵”的危害性,宣传到每一个装卸作业岸段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网络等手段,在黄浦江、蕰藻浜沿线镇、街道、村、社区等范围内开展宣传,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整治“三违一堵”违规行为。要结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开展防汛墙、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法规规范宣传,提高市民安全管理意识。
(二)全面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
各部门要针对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的行为,分别制定隐患排查表,对隐患进行排查、登记、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专项整治的基础工作。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监控、评估和消项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全程督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对经过教育未主动整改的进行监控,重点执法整治。要与防汛检查相结合,做到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放过、没有主动整改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全面、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三)严格执法,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对经过宣传教育未按期自我整改的违法当事人,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周密执法计划,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开展执法。涉及违规堆物、违规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的违法行为由区水务执法部门负责,涉及违规带缆泊船的违法行为由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或区地方海事处执法部门负责,涉及违法搭建的违法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法人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和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要分条线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对在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