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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本区开展黄浦江、蕰藻浜沿线“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指导。
  (2)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牵头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推进工作,负责协调“三违一堵”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单位的有关事宜。
  (3)区水务局:负责指导相关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我区水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的违反规定堆物、未经批准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行为的排查、执法等工作。
  (4)区城管执法大队:制订我区城管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防汛墙保护范围内违法搭建行为的执法工作。
  (5)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制定宝山区域内黄浦江沿线船舶违规靠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黄浦江沿线水上交通船舶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违规靠泊的行政监管等工作。
  (6)区地方海事处:制定蕰藻浜及支流沿线船舶违规靠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蕰藻浜及支流沿线水上交通船舶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违规靠泊的行政监管等工作。
  (7)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当事人采取措施。
  (8)相关镇、街道:根据安全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镇、街道管辖区内防汛墙安全具有监管职责,涉及的镇、街道积极排查管辖范围内《三违一堵》情况,及时同相关条线沟通,确保管辖区内防汛墙的安全。
  (9)宝山区域内黄浦江、蕰藻浜沿线码头单位,应按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我排摸,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自身的安全。
  三、整治内容和法规依据
  (一)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区域范围内黄浦江、蕰藻浜沿线。针对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的“三违一堵”违规行为,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自我整改、执法检查、总结提高等专项整治活动。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上海市防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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