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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本区开展黄浦江、蕰藻浜沿线“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本区开展黄浦江、蕰藻浜沿线“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水务局拟订的《关于在本区开展黄浦江、蕰藻浜沿线“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关于在本区开展黄浦江、蕰藻浜沿线“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防汛安全,根据上海市关于开展《黄浦江、苏州河沿线“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决定在区域范围内黄浦江、蕰藻浜沿线组织开展以清查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区联手、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原则,通过“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消除我区防汛安全隐患,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灾意识,建立区域内黄浦江、蕰藻浜沿线防汛墙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城市防汛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实现“三无一畅”:防汛墙管理范围内基本无违规搭建、无违规堆载、无违规靠泊、防汛通道畅通,确保我区防汛和港口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
  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副主任潘卫国任组长,成员由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和相关镇、街道负责同志组成。
  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区防汛墙管理所、区水政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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