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紧急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紧急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府办〔200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后,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捐款捐物,表现出空前的热情。目前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刻不容缓,需要我们万众一心,支持灾区打胜抗震救灾这场硬仗。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抗震救灾募捐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管理抗震救灾募捐
  本区抗震救灾社会募捐,由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宝山分会等具有法定公募资格的机构及社会组织负责实施。除市条线要求组织社会募捐外,各单位、各部门只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组织发动募捐工作,不组织社会募捐。各单位、各部门内部组织发动所募款项应及时交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宝山分会。
  二、切实规范募捐行为,做好募捐统计工作
  1、募捐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接受捐赠要严格按照规定专项管理。区民政局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组织捐赠款物。
  2、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宝山分会及根据市条线要求组织社会募捐的部门,应将募捐情况填报(附表一)于当天14时报区民政局社会科。
  3、各单位、部门、团体利用自身资源,通过其他途径,直接向市有关部门或灾区捐赠的款物,应向区民政局通报,并填报(附表二)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科。
  三、严格加强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募捐款物的接受、管理等的审计,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利用抗震救灾,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