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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依据“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2007年为筹划准备阶段。起草《宝山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实施意见》,制订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配套办法和方案的编制工作。
  2、2008年为推进实施阶段。一是出台《宝山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实施意见》;建立区和街(镇)两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应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综合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据需要,成立水、电等若干个专项工作组,制订专项工作计划,并分别推进实施。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理顺和明确住宅小区内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物业市场的监管和改进物业企业管理的措施,树立物业品牌战略,初步形成不合格企业的淘汰机制;继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达标活动,提高全行业的物业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四是各街(镇)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基本形成“以块为主”的综合管理工作格局;建立“条块结合”的业主自我管理的指导模式,街(镇)重点把好业委会“人选关”,行业重点把好“程序关”;社区党委主动关心并参与业主自我管理工作,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引导业主“规范、理性、有序”地参与小区管理;有效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发挥街(镇)的综合协调作用,营造“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满意物业”的氛围。五是继续推进旧住房综合整治与改造,重点推进海滨新村、泗塘一村、泰和路309弄等成套改造项目,适时启动七牧场旧里改造,落实08年度综合整治计划,确保完成80万㎡的整治任务。
  3、2009年为全面完成阶段。经过对“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形成“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新格局;房屋行政管理职能和物业行业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新一轮的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按计划完成;房屋维修应急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显现;物业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准提高;业主“规范、理性、有序”的自我管理意识和文明居住意识明显增强;达到“三年行动计划”的预定目标。

  附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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