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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引导业主通过多种方式化解自我管理中的矛盾。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协商调解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矛盾纠纷;协商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民政局和各街(镇)共同组织实施。
  (四)改进物业行业管理方式
  1、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以推进物业管理行风建设为重点,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二是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技能培训,每个物业服务企业培训物业管理师1至2名,小区经理全面持证上岗,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三是加强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类纠纷。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组织推进。
  2、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估体系。一是强化考核奖惩制度,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目标责任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风建设、创建满意物业等进行考核,奖优罚劣,有效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二是依靠街(镇)、居委会和行风监督员,每半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满意度测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考评。将信用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与住宅小区经理考核、物业管理评先评优、物业管理招投标等有效挂钩。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组织推进。
  3、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一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从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二是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信息平台,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推进物业管理市场有序竞争。三是加大市场整合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采用加盟连锁、资产重组等各种方式,形成1至2家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归并、淘汰一批服务差、技能低、投诉多的不诚信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全行业的物业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组织推进。
  4、培育与物业服务相配套的专业化市场。一是加强物业服务的分类管理,进一步推广“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二是探索无人管理小区业主自我服务和直接委托专业企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模式。三是开展“规范管理小区”创建活动,并逐步推广。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加大房屋行政管理力度
  1、加强房地部门的基层建设。一是实行各镇土地所垂直管理,形成以街(镇)建制一一对应的房地产办事处(管理所)的基层管理体制,加大房屋行政管理的力量。二是明确房地产办事处(管理所)职责和人员配置要求,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的房屋行政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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