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协调落实专业部门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住宅小区内水、电分户计量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分别由供水、供电服务单位承担;表后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供水方面由区水务局牵头,供电方面由区经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2008年上半年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制订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集中整治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搭建、“群租”等问题。建立建设、城管执法、规划、房地、工商、公安、消防、卫生、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依法处置的工作机制。有计划地整治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搭建、“群租”等问题。违法搭建整治工作由区城管大队和各街(镇)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群租”整治工作由区综治办、区房地局和各街(镇)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4、发挥街(镇)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努力构建文明、和谐小区。一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镇)要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管理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街(镇)综合协调优势,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建立以块为主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房地局、区地区办和相关单位配合。二是将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文明小区考核的重要指标。此项工作由区文明办牵头,各街(镇)和相关单位配合,2008年上半年制订方案,下半年实施。
  5、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一是以创建平安小区为抓手,社区民警以巡防、巡查等方式,加强住宅小区内公共治安、保安人员和外来人口等的管理,组织物业保安培训工作,落实保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二是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检查,保障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建立社保队员与物业保安人员的联动机制。四是加大治安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业主自我防范意识。此项工作由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牵头,各街(镇)和相关单位配合,2008年上半年制订方案,下半年实施。
  (三)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
  1、落实街(镇)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一是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和组织领导。二是在街(镇)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并对其日常运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三是把好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关,要按照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类型多元的原则,引导业主选举产生知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四是将街(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区地区办、区房地局、各街(镇)共同组织推进,相关单位配合。
  2、建立健全业主自我管理运作程序。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议事决策规则、管理规约,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引导业主委员会按条例规定、议事规则办事,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约”,不断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逐步健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的作用,切实履行其所属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等职责。此项工作由各街(镇)和区房地局组织推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