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房地局拟订的《关于加强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强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规定》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构建与宝山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物业服务模式为目标,以加快解决居民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理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整合条与条、条与块的管理资源,落实管理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社区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建立有效化解矛盾的协调机制,加大保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的水平;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主体行为,探索并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模式,改进物业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和市民对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满意度,促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上台阶。
二、总体目标
1、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区、街(镇)两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供水、供电维修养护管理体制得到理顺,水、电部门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各街(镇)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部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及日常运作纳入街(镇)管理范畴;以街(镇)为主的综合协调机制、矛盾化解机制等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