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8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拟订的《2008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2008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今年我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不断深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突出的问题整改成效明显,为又好又快地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专项督查工作,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1、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市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从严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和市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2、抓好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联合有关部门对落实中央、市及本区的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保证支农资金及时拨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涉农补贴款等行为,确保惠农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主要目标:年内减少、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并完善制度规定,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和市纠风办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二是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