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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区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1、区科技计划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包括科技发展基金、推进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财政贴息资金等方面支出。
  2、科学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各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经费。
  3、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同时包含由财政安排、各部门支出的其他与科技有关的经费支出。包括科学普及经费;农业系统、建设系统、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信息系统和工业系统中与科技有关的经费支出等。
  4、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包括用于孵化器建设经费、技术中心建立的经费、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费等支出。
  5、市区联动科技专项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为市区联动重点科技项目进行经费配套。包括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和其他国家、市重点科技项目配套经费支出等。
  6、区域科技创新环境经费。主要用于引导企业集群创新的各类科技计划,以及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包括科技(普)馆的建设经费;创意园建设经费;节能环保园建设经费;科技园区建设经费、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等。
  7、科技企业专项扶持经费。包括用于各个园区科技企业的项目财政奖励等资金。
  三、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七)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政府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
  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宝山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企业需求,举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推介会和专业技术对接与技术咨询活动,通过企业与高校(院所)直接对话,产生互动效应,在相互了解、信息沟通中寻找合作的切入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
  (八)聚焦财政支持的重点。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的支持。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
  区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设立宝山区产学研合作资金,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主要用于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创新体系建设、校企联动沙龙、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联合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活动、大学生创业、共建经济实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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