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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拟订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号)精神,现就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机制和统筹协调
  (一)完善区内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由区科委、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对全区重大科技事项进行统筹,其中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宝山区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决策。
  (二)建立科技信息共享机制。对以财政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要利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避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重复、分散和浪费。
  (三)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方面的联系,开展市区联动,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国家、市各类重点科技项目任务,保证市区联动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四)稳步提高宝山区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到“十一五”期末,区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达到5%。
  (五)确保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创新环境建设等公共科技活动。同时,合理配置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资源。
  (六)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结构,成立统一的科技投入平台。财政部门按照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和来年预计财政支出,明确各类科技经费的功能定位和具体的经费金额,实行分类管理,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财政预算,进行单独列支,并由区科技投入平台进行统一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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