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完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实现对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全覆盖。采取机构康复与社区、家庭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探索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达到80%以上。发挥托养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等的作用,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的康复训练服务。
16、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精神病患者检出率、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和肇事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各街镇分别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
17、完善“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四级网络”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推进本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队伍的建设。完成上海市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实现假肢矫形器安装发现一例安装一例。
18、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逐步增加新生儿筛查项目,筛查率达到95%,使全市新生儿先天缺陷得到有效干预。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19、贯彻落实《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注重对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生命教育、自信自强的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开展与残疾儿童少年的融合互助教育,传承中华美德,培养健康人格。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0、继续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其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创造条件为多重残疾和重度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发挥特殊学校的辐射作用,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
21、进一步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强学前特教机构建设,为3-6岁残疾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提高学前特教质量。
22、进一步发展有质量、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残疾人高中阶段的教育。
23、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进入大专院校进行深造。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进一步加大和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力度和层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24、完善本区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大“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的助学力度和助学面,整合政府各项助学政策,保障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全日制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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