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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8〕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残联拟定的《宝山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宝山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宝山区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指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到2010年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政府分管领导履行职责。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将有关残疾人的工作纳入部门计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2、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区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长。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使用办法,尽快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3、各级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三个走向”,做到“三个活跃”。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络化服务模式。弘扬人道主义、消除歧视偏见。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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