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1)组织区内总结自评
  (2)接受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考核评估
  (3)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中医进社区工作,是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惠及广大社区百姓的实事工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着力推进,班子成员要统一认识,精心部署,分工负责;要发动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和广大居民支持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区卫生局工作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各街道(镇)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该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制定双向转诊的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负责加强对社区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功能;同时,负责相应的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合理规划、协调社区中医药服务事业的发展。
  --区人事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大力支持卫生部门引进、培养社区中医药服务所需要的人才。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社区中医药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启动经费、维持经费,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经费和装修改造经费。
  --区规划局负责将社区中医药服务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中医药服务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机构内开展的社区中医药服务,则由政府免费提供业务用房。
  --区民政局负责将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指导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之一。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中医药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区残联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开展中医康复服务的康复器材,做好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