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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8〕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卫生局拟订的《宝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宝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4号)文件精神和全面完成我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目标,为社区居民提供简、便、效、廉的中医药服务,巩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成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社区卫生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为契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健全适应中医药服务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1、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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