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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宝府办〔2008〕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城市管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2号)的要求,现就本区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筹办世博会为契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与迎世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找出与筹办世博会所应达到的行政执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检查部门
  本区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区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参加。
  三、检查对象
  主要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除上述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外,其他区政府委办局根据市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确定本单位需要检查的内容。一个部门原则上只检查一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应多个市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检查范围为市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所有检查内容。
  镇人民政府检查内容为《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街道办事处检查内容为《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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