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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宝山区防空警报试鸣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宝山区防空警报试鸣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民防办拟订的《关于做好宝山区防空警报试鸣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关于做好宝山区防空警报试鸣有关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完好率、覆盖率,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海警备区首长批准同意。9月20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将在全市范围内(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组织防空警报试鸣。除试鸣音响警报外,同时通过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和手机短信发放防空警报信息。为保证警报试鸣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警报试鸣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关于“9.20”防空警报试鸣方案
  (一)警报试鸣时间
  9月20日(周六)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其中,10时整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空袭警报,10时20分至10时23分试鸣解除警报。
  (二)警报试鸣范围与方式
  在全区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除试鸣音响警报外,市民还同时接收通过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AM:648kHz、FM:105.7MHz)和手机短信发放的防空警报信息。
  (三)警报试鸣组织指挥
  警报信号的发放按市里的统一时间点由本区组织实施。为搞好警报试鸣工作,成立宝山区警报试鸣指挥部,负责警报试鸣前的各项准备及试鸣时的组织指挥。
  区警报试鸣指挥部,由冯健理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武装部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区民防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区宣传部、电信局、教育局、文广局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区民防办副主任钱惠敏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民防办、区委宣传部、区电信局和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二、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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