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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宝府办〔2010〕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3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做好我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预审、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宝山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具体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召 集 人:崔卫中  区政府副巡视员
  成   员:周坤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继纲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主任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叶 英  区经委主任
  丁顺强  区商务委主任
  钱伟烈  区农委主任
  邵雷明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金守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董海明  工商宝山分局局长
  郑继明  区税务分局局长
  严鲤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陆继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副主任李远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关领导自然替补。
  二、主要职责
  宝山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全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工作。
  (二)筛选、审核本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发起人,并协调解决组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并对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处置。
  (五)落实区政府及市金融办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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